结婚不到一年,小夫妻就因性格不合和互不信任闹
离婚,而且妻子知道自己2次
怀孕后,也未告诉丈夫就偷偷
流产。两人签订离婚协议去办手续时,丈夫得知变褂,认为妻子二次私自流产侵犯了自己的生育权要求妻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和归还彩礼。近日舒城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原告吴某说自己和被告张某经人介绍于2010年3月23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常因性格和生活习惯争吵,相互提防,不到一月就闹离婚,后经亲友劝解和好。第一次流产是因感冒吃药才流的。第二次是10月份双方又因锁事争吵,自己回到娘家小住冷静冷静,被告回话说:门锁换了,要求自己回家,否则从此以后就不要回家。次日,从娘家返回,发现门锁真的换了,对此非常生气,就吃药终止妊娠。2011年2月1日双方签订离婚协议,遂发生上面一幕,诉至法院。 张某认为与妻子吴某结婚不到一年,妻子两次怀孕都私自隐瞒自行终止妊娠,原告此举给其精神造成极大伤害,侵犯了自己的“生育权”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和归还彩礼。 经法院审理认为,生育权是夫妻双方的,一方可以选择生育或者不生育或者选择在何时生育,因此,原告单方终止妊娠并未剥夺被告的生育权,依法予以驳回被告要求原告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的诉求,并对双方财产和彩礼依法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