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阅读
  • 1回复

[其他]红顶中介是什么意思今天给大家揭晓!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芳妃
 

发帖
8917
十五路币
149974
热心度
2892
贡献值
5133
玫瑰花
5
星座
天秤座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5-03-01



李克强总理的一段简政放权的讲话,将“红顶中介”推向了舆论的高潮:


“简政放权是释放市场潜力的关键之举,也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这方面我们的决心是坚定的,行动是坚决的。近两年大幅减少行政审批等事项,放宽市场准入,极大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同时,放权限权对防治腐败有釜底抽薪的作用。权力集中的地方往往腐败多发,从去年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看,60%以上发生在行政管理权或审批权集中、掌握重要国有资产资源的部门和单位。权力过多又缺乏监督是滋生腐败的温床,治腐需治权。从这个意义上说,简政放权具有激活力、推发展、促廉政、反腐败的“一举多得”之效。


一要以权力“瘦身”为廉政“强身”。简政放权虽取得重大进展,但这项改革远没有结束,还要一鼓作气向纵深推进。许多企业和群众反映,现在审批还是多,特别是投资项目前置审批环节多、手续繁、时间长、效率低的问题仍然突出。所以简政放权还要加码,今年将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中央设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放权不仅要看数量,更要重质量,尤其是那些对社会投资创业影响大、含金量高的事项,能取消的都要取消,真正让市场发挥作用。非行政许可审批要全部取消,坚决堵住这个“偏门”。这里面寻租空间很大,形形色色、奇奇怪怪的现象屡禁不止,既延滞了经济发展进程,又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特别是我们的一些干部受到腐蚀,有的是主动拿权寻钱,有的是被别人拿钱砸权,两者拍到一起,许多腐败问题就产生了。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标准,缩短流程,限时办结,推广“一个窗口”受理、网上并联审批等方式,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减少权力寻租。当然,放权的同时还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未完待续)


二要坚决消除审批的“灰色地带”。放权就要放到位,而且要放而有序、活而不乱,防止改革红利被截留蚕食、对冲消减。我到地方调研,听到基层反映,有的审批“明放暗不放”,有的名义上取消了,但换了个“马甲”,又以备案的名目出现了,办理过程和审批差不多。还有更突出的,就是政府放权降低了“门槛”,但有的地方中介“高墙”依然林立。有的中介打着政府的旗号,服务乱,收费高,搞垄断,被社会上称为“二政府”、“红顶中介”。有的行业协会,依托主管单位的权力,对企业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如不交钱登记,企业就不能在当地承揽项目。这些中介乱象,使企业负担不减反增,成为新的市场“拦路虎”,严重制约市场活力,也为寻租腐败提供了机会。对这些问题,必须坚决纠正和治理。这里强调,国务院已经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任何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不得以任何名义保留,也不能以备案之名行变相审批之实,更不能把权力转交给与政府部门有千丝万缕联系的行业协会和事业单位承担。明确下放给市县政府的权力,任何一级都不得截留。要对中介服务进行清理,破除垄断,规范收费,加强监管。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斩断背后的利益链条。


三要扎紧管权限权的制度“围栏”。权易滥用、滥则腐败。如有的基层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耍尽“权”威,大肆敛财,“小官巨贪”。究其原因,就是公权缺乏有效监督和约束,成了个别人谋私利的工具。所以政府在减权放权的同时,还要以刚性的制度来管权限权,念好权力“紧箍咒”。要用法治的“金箍棒”给政府权力划定边界,加快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这是打造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金钥匙”。权力清单明确政府能做什么,责任清单明确政府该怎么管市场,“负面清单”明确企业不能干什么。通过建立“三个清单”和打造公开便捷的服务平台,构建激发企业活力的机制,给市场让出更大空间。这实际上也可以大幅降低企业的成本。影响企业利润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企业办事难、成本高,这都是不应该的。今年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都要积极推进制定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还要探索建立和完善负面清单。”


红顶中介是什么意思:



红顶中介,是一种常见的腐败现象,指政府官员通过形形色色的手续、关卡、资质、认证,蚕食着行政审批改革的红利。以服务费、会费、协作费、咨询费的名义 “分红”,要么以高房租、超额水电费等享受向主管部门 “进贡”,更有甚者,直接将资金划转至主管部门或者所属事业单位,极大地伤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红顶,又名红顶子,借指高官。在国务院召开的一次常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指出,要严防以“红顶中介”替代行政收费的现象。“戴市场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收企业的票子、供官员兼职的位子”,通过形形色色的手续、关卡、资质、认证,“红顶中介”们蚕食着行政审批改革的红利。


类型:


一类是指由政府转型过来具有审批权的组织,他们过去就是政府部门,后来变成了协会;


一类是捆绑在政府主管部门的协会,主管部门有一部分职能隐藏或者直接委派给这类协会;


还有一类机构,政府主管部门领导退休下来以后,在里面任职。


手段:


1、有些中介机构、社会团体与个别部门不脱钩,或者明脱暗不脱,有些中介机构的出资人就是行政部门或者其工作人员;也有一些中介机构的出资人和法人代表虽在形式上与政府部门不相关,但是背后 “操盘者”却是行政部门或其工作人员。这是典型的打着政府的旗号,建设的却是部门或者领导干部的 “小金库”。


2、还有一种操作手法就是个别部门借着公权力的 “鞭子”,搞起了 “体外经济循环”。由于一些部门掌握着行政审批前期资格选拔权、审计、鉴定、评估、参评选拔、注册或公证等职权,便与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做起了 “地下交易”。


3、有些中介机构或者社会团体依托行政职能,在年检或者其他审批事项中,搭车收费;有的直接将本属于行政部门的职能转化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个别部门挥舞着权力大棒,指挥企业或个人到指定或变相指定的中介机构接受有偿服务,为个别公司垄断市场撑腰助威,然后,再与中介机构进行暗箱分成。


4、分成方式更是花样百出:中介结构和社会团体要么以服务费、会费、协作费、咨询费的名义 “分红”,要么以高房租、超额水电费等享受向主管部门 “进贡”,要么以高息集资、投资分红的形式与主管部门结成利益共同体,更有甚者,直接将资金划转至主管部门或者所属事业单位。


5、个别部门把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当作单位 “捞外快”的自留地,把自身应当承担的费用转由其管理的中介机构承担或者在中介机构报销费用;有些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中介机构领取加班费、补贴、福利等等。
离线芳妃

发帖
8917
十五路币
149974
热心度
2892
贡献值
5133
玫瑰花
5
星座
天秤座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5-03-01
是该整理下了!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友情提示:认真回复,快乐交流】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