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不但负担着自身的
营养供应,还负担着一个新生命的营养供应。此时孕妇的全身血量增加,比妊娠前增加40%--50%,在妊娠22—34周时达到高峰。每分钟心脏每搏输出量增加20%—30%,在妊娠22—28周达到高峰。妊娠期间随着子宫增大,膈肌升高,心脏移动,增加了心脏负担。
分娩时由于子宫收缩,产妇屏气用力,腹压加大及
产后子宫迅速收缩,使大量血液进入血液循环,都会增加心脏负担。以上情况在正常
健康妇女身上不成问题,但对患
心脏病的妇女则非同小可,严重时可将导致产妇死亡。
但并不是所有患心脏病的妇女都不能怀孕,凡具备以下情况的妇女不要怀孕:
①从事一般体力活动明显受限。稍动即感到心慌气短。在安静休息时也心慌、气短,睡觉时躺不平,必须垫高枕头或半卧位,肝脏肿大和下肢浮肿。
②有心力衰竭者。
③严重二尖瓣狭窄,经常气短、咯血。
④有风湿性心脏病,如关节肿痛、发热、血沉快等。
⑤心脏明显增大。
⑥同时合并有其他全身性
疾病,如肾炎、肺结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