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ble=auto][tr][td]经人介绍相识,患有精神病的小蓉(化名)隐瞒病情,与小勇(化名)
恋爱不到两个月便闪婚。不料,婚后第九天,小蓉病情发作。得知妻子隐瞒其病情后,小勇向法院申请解除两人婚姻关系。记者19日获悉,经审理查明,法院判决两人婚姻关系无效。
瞒病史 精神病女与恋人闪婚
21岁的小蓉和24岁的小勇均是丰都县人。去年9月27日,小蓉和小勇经他人介绍相识,确定恋爱关系,并于去年11月3日前往丰都县民政局登记结婚。
丰都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两人在结婚登记时并未进行婚前检查。然而,早在2006年3月1日,小蓉就被丰都县精神病医院诊断为偏执型分裂症。
庭审中,小蓉向法官陈述,经过多年治疗,她感觉自己的病情已经治愈。所以,婚前她并未将曾患精神病的情况告诉小勇。
知隐情 丈夫申请解除婚姻
然而,婚后第九天,小蓉的病情再次发作。医院将其患有精神分裂症的诊断书交到了小勇手上。
待小蓉病情好转出院后,小勇向丰都县人民法院提出依法宣告他和小蓉婚姻关系无效的申请。
庭审中,小蓉向法官陈述,其病情发作系小勇手机中一条
暧昧短信引发,为此她请求法院驳回小勇的申请。
出判决 认定两人婚姻无效
由于案情特殊,丰都县人民法院对此案采取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审理。法院查明,小蓉婚前经诊断患有偏执型分裂症,虽经治疗但未治愈。依据《母婴保健法》、《婚姻法》中相关规定,法院对小勇的申请予以支持,认定两人婚姻关系无效。
对此,法官提醒市民,结婚前应自觉进行婚前检查,这既是对夫妻双方负责,更是对家庭和社会负责。[/td][/tr][/t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