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4日凌晨2时许,魏某骑摩托车送女友及女友的朋友刘小姐回家。
走到半路,女友喝多要吐,魏某将女友放在路上。随后,魏某将刘小姐抱到昌平某小区南侧河边草坪上,以言语威胁手段,强行与刘小姐发生性关系。
事后,魏某被民警控制。
随即,魏某的父亲多次联系刘小姐,要私下解决此事,并先后给刘小姐三千元。
魏父承诺等魏某放出来后,再给刘小姐5万元。
魏父要求刘小姐到公安机关改变之前陈述,谎称她和魏某是男女朋友关系,正在谈
恋爱,因生气吵架而告其强奸,想撤销案件。
害怕对方反悔,魏父还与刘小姐签下协议,“双方原是朋友关系,不愿再追究魏某任何责任;双方自愿协商解决,男方主动补偿女方人民币5万元整”。
9月13日,刘小姐“兑现承诺”来到公安机关,谎称和魏某是男女朋友关系,因一时生气吵架而告魏某强奸,还要求公安机关撤销案件。